关于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临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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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11:59:57
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750万元(环保投资29.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2号1—3层现有建成用房建设(地理坐标为:东经87°33′56.951″,北纬43°49′1.603″)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临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占地2682.47平方米,主要建设接待区、美容区、诊室、处置区、化验区、住院部、药房、观察区、影像室、手术室及办公区等。医院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约为100只/天,宠物美容最大接待宠物量为10只/天,同时进行宠物用品的售卖。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空气净化器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和清洁,严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对于废水消毒设施异味,采用密闭消毒设施的同时也加强机械通风和保持新风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以降低异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同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于动物医院正下方负一层储物间内,主体工艺为“絮凝沉淀+生化曝气+化学消毒”,解决能力为50立方米/天)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员工生活垃圾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做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出现故障时需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废水经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动物废毛和动物粪便消毒灭活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组织器官等参照危险废物的管控要求做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地面硬化工作,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建设。
(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立即处理,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临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临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6月24日第23次局务会研究审核检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750万元(环保投资29.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2号1—3层现有建成用房建设(地理坐标为:东经87°33′56.951″,北纬43°49′1.603″)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临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占地2682.47平方米,主要建设接待区、美容区、诊室、处置区、化验区、住院部、药房、观察区、影像室、手术室及办公区等。医院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约为100只/天,宠物美容最大接待宠物量为10只/天,同时进行宠物用品的售卖。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空气净化器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和清洁,严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对于废水消毒设施异味,采用密闭消毒设施的同时也加强机械通风和保持新风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以降低异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同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于动物医院正下方负一层储物间内,主体工艺为“絮凝沉淀+生化曝气+化学消毒”,解决能力为50立方米/天)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员工生活垃圾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做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出现故障时需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废水经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动物废毛和动物粪便消毒灭活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组织器官等参照危险废物的管控要求做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地面硬化工作,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建设。
(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立即处理,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临床动物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