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广西碘盐执行新标准 碘含量进一步缩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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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12:49:55
从今年3月15日起,由卫生部颁布的《食用盐碘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3月2日,记者从广西盐务管理局获悉,我区食用盐碘含量调至25毫克/千克,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毫克/千克。自3月15日起,广西食用碘盐将同步执行这一新标准。
据悉,去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列出了3个盐碘浓度,分别是盐碘含量均值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广西盐务管理局市场经营部副部长韦平和记者说,目前我区食盐碘强化量为20~50毫克/千克。此次调整,自治区卫生部门依据全区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采取的是盐碘含量均值25毫克/千克这一新标准,并允许上下浮动30%。
韦平介绍,与以往相比,即将执行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波动范围将进一步缩窄,从20~50毫克/千克压缩为18~33毫克/千克,这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广西的盐业生产厂商正在调试生产新标准盐,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调整食盐碘含量不存在操作难题。食盐是国家定价商品,新标准食用碘盐上市后,销售价格不会涨价。”韦平说,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之后,前期将出现新旧碘盐共存的局面。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八部委对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的要求,3月15日前生产的食用碘盐,有保质期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没有保质期的,可销售到自生产日期起3年。在这一阶段,市场销售的旧标准盐也是经过严格工艺生产的合格产品,可以完全放心食用。
多年来,通过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战略,目前碘缺乏病在我区已很少见了。近年来,广西疾控部门每年都对全区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及居民尿碘、家中食盐碘含量、甲状腺体积等指标监测。监测结果为,广西人群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范畴。从科学补碘的角度考虑,适当调整食用盐的平均加碘水平,更加有助于人们科学合理补碘。
韦平和记者说,上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我区食盐加碘的技术也逐渐完备。“卫生部下调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并非鼓励不吃或少吃碘盐。碘盐新标准是科学的,从补碘的角度说,我们不提倡普通人群食用无碘盐。由于环境缺碘,人体从日常饮食中获取的碘是有限的,即使是健康的人,也应该坚持吃碘盐补碘”。
如果花了钱的人碘盐不放心,是不是能够自行购买无碘盐?“答案是否定的。”韦平说,根据相关规定,无碘盐实行挂牌定点供应,消费者需要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购买,而且销售对象仅限于一些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消费群体。
据悉,目前我区共有两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去年的产量约14万吨,其中食用盐10余万吨,而我区每年的食用盐消费在25万吨左右。韦平介绍,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之后,广西盐务管理局将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保障合格碘盐供应。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尤其是孕妇、儿童、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求量比较大。孕妇如果摄入碘不足,则可能会引起早产、死胎或胎儿畸形;儿童缺碘,则会导致个子矮小,严重时还会造成不一样程度的脑发育障碍。食盐碘含量下调,对人们会有什么影响?
韦平解释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正常人每人每日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每人每日食盐量应少于6克。由于环境缺碘,食盐仍是碘摄入的主要渠道。“即便食盐含碘量下调,一般孕妇的碘摄入量也是充足的,不用为了补碘而刻意多吃盐或猛吃海鲜。孕妇如有异常可去医院采血做甲状腺功能激素的检测,并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服用相关药物”。
据悉,新标准实施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将逐步加强监测,重视食用盐碘含量调整对人群碘营养水平及健康情况的影响,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估,一直在改进和完善食盐加碘的策略措施,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