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兽药残留限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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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4 02:54:3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因此,无论是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还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员,都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限量意识,要懂得依法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实际做到农兽药残留限量不达标,农畜产品就不上市、不销售,从源头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千家万户吃得安全放心。
农药残留是指农产品生产者在种植农作物时候,为了防治病虫害会使用农药,农药发挥作用后会有一部分残存于农产品中,既有农药成分本身,也有农药发生反应或降解产生的物质和杂质等。兽药残留是指畜禽或者水产品的养殖者在对养殖的动物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体内、组织器官中或进入动物乳汁或鸡鸭等下的蛋中的药物,以及新产生的物质或杂质等。
农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物,有的可能残留得多、有的可能残留得少。这些物质随着农畜产品吃到人体内,对人的身体健康是否有危害,危害有多大,吃多少量会有风险?这样一些问题消费者十分关心,政府部门也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评价和衡量,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农畜产品是安全的。这个科学的指标就是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通过这一个标准,我们大家可以判断农畜产品中农药或者兽药残留是否对身体有害。简单来说,就是超过了这个标准,农畜产品中农兽药的残留就对人体有风险有危害了,反之低于这个标准,则是没有风险危害的。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出台后,政府部门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在生产基地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农畜产品检测,按照出台的标准来判断销售的农畜产品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就要及时下架,相关方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这一种方式,能够让广大农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广大从事生产的农牧户掌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从而在生产中规范使用农兽药,提升质量控制水平,生产出安全的农畜产品。可以说,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既是保证农畜产品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生产者遵守良好农业规范、控制不必要的药物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
近年来,在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持续出台更新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严格实施。此外,国务院还颁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也都做了具体规定。截至2024年底,我国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达到13755项,基本覆盖主要农畜产品和批准的农兽药品种,解决了“有药物登记、无残留限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具体的残留限量标准值是多少,可以在互联网查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会跟着时间和生产实际的要求而变化,大家查询参考时一定要看最新的版本。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通过部门公告等形式明确禁止使用58种农药,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14种农药,禁停用兽药中包括21类禁用“兽药”和7类停用“兽药”,农畜产品生产者要及时关注有关信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具体禁用药物清单国家已经整理并发布,要求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印制张贴到生产基地、农资门店等重要地方,你们可以前往查看。